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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1日,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預案,擬發行全球存托憑證(GDR)并在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,募資不超過45億元。若成功上市,晶科能源將成為首家在A股、美國、德國三地上市的中國新能源光伏企業。無獨有偶,陽光電源也于本月宣布將在境外發行GDR,并擬在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上市。
據《中國電子報》記者不完全統計,截至目前,已有約20家新能源企業宣布了GDR發行計劃。“近年來,新能源企業掀起海外上市潮,折射出我國企業國際化進程邁入新階段。”業內專家分析指出,德國作為歐洲最大的單一光伏市場,為光伏、儲能等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,市場前景廣闊;同時,德國市場GDR發行條件相對寬松,市場運行機制成熟,投資環境穩定,成為發行GDR的首選之地。
光伏企業爭相境外發行GDR
GDR是一種可以在多個金融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債券。作為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,GDR可以幫助企業籌集資金,從而擴大業務范圍、投資科技創新、提升產品質量和綜合實力。
晶科能源募資用途
數據來源:晶科能源《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新增境內基礎A股股份的發行預案 》
晶科能源公告顯示,本次發行GDR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5億元(或等值外幣),主要用于公司在美國的1GW高效組件項目和山西二期14GW一體化生產基地建設項目。
陽光電源則表示,募集資金總額(含發行費用)不超過48.78億元,主要用于其年產 20GWh先進儲能裝備制造項目、海外逆變設備及儲能產品擴建項目等四個項目。
對于發行GDR,晶科能源旨在實現三大目標,一是通過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,進一步優化一體化布局,增加N型組件先進產能占比,鞏固公司在N型領域的領先地位;二是加速從全球營銷到全球制造的更高水平全球化轉型,加快推動海外產能建設布局;三是進一步增強資金實力,保持公司行業競爭力并提升盈利能力。
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后,公司總資產和凈資產規模將有所提高,流動資金增加,資本實力進一步增強。同時,公司資產負債率將進一步降低,資本結構持續優化,財務風險有所降低,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增強。”晶科能源稱。
陽光電源解釋,海外市場已成為其重要的收入來源。然而目前,公司海外逆變設各產能占整體產能的比例較低,且尚無海外儲能系統產能。新增相關海外產能后,有利于進一步保障公司全球市場訂單供應,強化公司的全球化交付能力和靈活性。
不僅陽光電源和晶科能源,近年來,隨著我國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,多家企業宣布發行境外GDR。
隆基綠能是光伏行業中率先提出發行GDR的企業。早在2022年,隆基綠能便公開了其發行GDR的意向,并于2023年詳細披露了相關方案,計劃通過發行GDR募集不超過199.96億元資金。同年,愛旭股份發布公告,宣布擬發行GDR并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。膠膜行業龍頭企業福斯特也于2023年宣布了發行GDR的計劃,并申請在瑞士證券交易所掛牌。今年年初,光伏智能裝備企業先導智能公告,擬發行GDR募資不超過10億元,用于歐洲技術能力中心擴建和研發升級項目、高端裝備研發制造與服務能力提升項目、補充流動資金項目。然而,并非所有公司都成功發行,隆基綠能GDR申請自獲得證監會受理之后,便再無后續進展消息;愛旭股份、福斯特境外上市計劃均已終止;先導智能尚未公布最新進展。
業內專家表示,發行GDR本質上是增發行為,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時間,短期內企業凈資產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可能下降,但隨著募投項目建設完畢并逐步釋放效益,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將進一步提升,進而增強公司綜合實力。
意在提振海外產能
光伏是我國外貿出口“新三樣”的代表產業,海外市場已成為各大光伏企業競相爭奪的戰略重地。
記者注意到,海外市場已成為陽光電源和晶科能源重要的收入來源,從公告看,兩家企業發行GDR的募資項目也均涉及海外業務。
數據顯示,今年上半年,陽光電源和晶科能源海外銷售收入分別超過總營業收入的40%和70%。陽光電源已在海外建設了超20家分支機構,全球五大服務區域,超490家服務網點和數百家重要的渠道合作伙伴,產品已批量銷往全球 170多個國家和地區。晶科能源組件產品海外市場出貨占比約65%,也曾向德國最大的光伏電站之一——The Witznitz Solar Park交付了超過110萬件新型N型組件。
上述業內專家表示,海外市場新能源參與電力系統盈利模式多樣,經濟性較強,市場整體對逆變設備、儲能產品的價格敏感度相對較低,海外銷售價格及產品毛利率通常略高于國內同類型產品。特別是歐美等海外成熟市場和中東等高增長市場均注重產品品牌、質量、安全性、可靠性以及供應商的長期本地化服務能力。“過去,我國光伏企業主要以產品出海為主,此次尋求海外上市,折射出企業全球化能力升級。有助于進一步提升企業在全球重點市場的本土化制造能力,實現當地制造、當地消納和當地供應。”該專家說。
對于上述光伏企業為什么選擇在德國發行GDR,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分析指出,德國市場GDR條件相對寬松,市場運行機制成熟,投資環境穩定,且2023年10月中德雙方發布了《第三次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聯合聲明》,明確了加大力度支持更多企業發行GDR和CDR(中國存托憑證)。
此外,德國對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了非常大的政策支持,鼓勵光伏、風力、儲能等領域的產業投資,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,市場前景廣闊。
“企業可通過GDR獲得國際資本助力,迅速融入國際產業鏈,加速推動海外市場業務拓展。同時,通過發行GDR,還可以進一步提升企業品牌形象,增強企業的海外知名度和信譽度,促進更多國際合作,包括技術創新、研發、生產等,為企業與行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。”田軒說。
作者:張維佳 來源:中國電子報、電子信息產業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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